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20000元!
重庆两男子在贵州开火锅店,
为节约成本,竟然给顾客吃地沟油!
5个月内非法盈利人民币**82050元。**
最终,这两个老板都“栽”了……
为降成本,火锅店收集
消费者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油 !
2018年4月,伍某、段某共同出资人民币51万元从刘某(另案处理)处承包安顺开发区南马大道一家自助火锅店。
2018年5月30日火锅店正式开业。
开业期间,伍某、段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取更高利润,从2018年6月25日开始,授意店里厨师林某收集在店内消费者食用剩下的火锅锅底油。
据悉,
厨师林某用筛子过滤掉火锅锅底内的残渣,
把剩下的锅底油通过洗油工艺,
加水把锅底内的油洗出来。
然后重新炼制洗过的锅底油,
再次提供给在店消费的客人食用**。**
5个月内,
非法盈利人民币**82050元**
2018年11月1日,火锅店被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据统计,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1月1日,该火锅店销售的使用地沟油火锅锅底的销售总金额为82050元。
法院判了!两老板被
判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11月27日,伍某、段某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伍某、段某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消费者吃剩废弃的火锅残留物等非食品原料,进行收集加工制成“地沟油”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伍某、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扣押涉案的食用油予以销毁,违法所得人民币82050元依法上缴。
舌尖上的安全必须守护!
不法商贩,就该严惩!
除了这两个火锅店老板,
在贵州,**这些人都“遭殃”了!**
为招揽生意,羊肉汤里加罂粟!
店主被判刑,并公开道歉
2017年,赵某在七星关区朱昌镇街上租房经营一家羊肉粉餐饮店,由于生意不好,赵某琢磨是不是自己熬制的汤不香,于是在街上买了两个罂粟拿回店里。2018年3月,赵某在汤里加了罂粟壳进行熬制,以此招揽顾客。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判决生效起30日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逮捕!这个在羊肉汤里加罂粟壳的粉店老板,遭了!
2019年10月17日,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对桐梓县九坝镇杨万友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原来,杨万友在经营羊肉粉零售店期间,为吸引客户,增加收入,购买了40元的罂粟壳加工磨成粉末,放入羊肉汤内熬制后销售给顾客,于2019年9月3日被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查获。
这家羊肉粉吃了会上瘾?粉店老板被判刑!
为了让食客喜欢自己家的羊肉粉,
羊肉粉馆老板卢某竟然用罂粟壳熬制羊肉汤。
近日,桐梓县人民法院判处
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卢某经营的“梯步羊肉粉”位于桐梓县新站镇。原来,为了让羊肉粉味道更好,卢某先后两次在熬制羊肉汤时将四枚罂粟壳放在汤内熬制,并用熬制好的羊肉汤加工羊肉粉向社会公众销售。
法院最终根据卢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还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悄悄销售检疫不合格的猪肉,
贵州一肉贩被罚26万,拘留15日!
遵义市余庆县一名从事鲜肉销售的商户,花1000元购买了一头生猪,他把生猪送到屠宰场宰杀。
宰杀后,检疫员王某某、肉品检验员杨某在检验检疫中发现,陈某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因此,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但是,陈某某不顾检疫结果,悄悄销售猪肉。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结果,**被要求执行罚款13万元,加处罚款13万元26万元。还被当地法院对他处以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