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排长队
购物自己扫
扫码就支付
超市“自助购”省时又便捷
可是,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小李和小王是一对情侣
因小李失业,二人生活压力倍增
又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钱
小李便萌生出利用超市自助购物台
“钻空子、占便宜”的想法
小王一开始不同意
但是结账时发现
确实可以把未结账的商品带出去
便默认了李某的做法
自此,俩人便隔三差五地去超市“占便宜”
累计带走超市未结账商品40余件
共计价值900余元
在第三次结账准备离开时
小李被超市收银员发现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李、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窃取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分别判处小李和小王
拘役五个月、拘役四个月
并将二人所退赔赃款发还超市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第三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王某的盗窃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二人先后三次盗窃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故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勿以恶小而为之
**千万不要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