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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购”逃单构成盗窃罪

2022年03月30日14:3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不用排长队

  购物自己扫

  扫码就支付

  超市“自助购”省时又便捷

  可是,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小李和小王是一对情侣

  因小李失业,二人生活压力倍增

  又不好意思向父母要钱

  小李便萌生出利用超市自助购物台

  “钻空子、占便宜”的想法

  小王一开始不同意

  但是结账时发现

  确实可以把未结账的商品带出去

  便默认了李某的做法

  自此,俩人便隔三差五地去超市“占便宜”

  累计带走超市未结账商品40余件

  共计价值900余元

  在第三次结账准备离开时

  小李被超市收银员发现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李、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多次窃取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分别判处小李和小王

  拘役五个月、拘役四个月

  并将二人所退赔赃款发还超市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第三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王某的盗窃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二人先后三次盗窃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故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勿以恶小而为之

  **千万不要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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