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家福利院的院长,安排后勤科长采用重复报销改造锅炉、打井等费用的方式,贪污了50多万元善款。近日,该院长被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
公开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至2017年7月,赵某涛担任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院长。期间,他还担任一家个人独资民办非企业学校东某小学的董事长。
2013年底,东某小学将更换下的旧锅炉安装到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因福利院经费困难,东某小学为其垫付了18万元安装费和基建款。半年后,在赵某涛安排下,福利院后勤科长王某以他人名义,用虚假的锅炉安装协议、发票,经赵某涛审批,从福利院财务报销锅炉款24.56万元,偿还了东某小学垫付的上述款项。与此同时,福利院的旧锅炉按废品变卖4万元,赵某涛将其用于东某小学开支。
2013年底,福利院打沙管井,由东某小学为其垫付打井费用、水泵设备款17万元。王某以上述同样的“套路”,从福利院财务报销款项19.86万元,偿还东某小学垫付的打井款项。
2014年11月5日,东昌府区民政局将省级资助颐养中心经费177.5万元拨付至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随后,王某虚构了一份锅炉安装协议、沙管井系统协议和两份发票,在福利院财务重复报销锅炉安装款27.6万元和打沙管井系统款19.8万元。该两笔款项汇入王某个人银行账户,王某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东某小学的会计。此后,这笔款项用于支付东某小学餐厅钢结构工程款。
综上,赵某涛、王某共谋贪污东昌府区爱心福利院公款三笔共计51.4万元。案发后,赵某涛主动退还赃款4万元。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涛、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2019年6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