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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两男子由争吵到动刀,竟只因20元赌债,法院判了!

2022年03月31日11:2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亲朋好友间打打小牌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来也无伤大雅

  然而临澧县某茶馆内

  两男子竟因20元赌债大打出手

  甚至持刀伤人!

  咱们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回放

  近日,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酒后在临澧县某茶馆内打牌,其间,张某某以徐某某欠其20元赌资为由与徐某某发生口角,两人不欢而散。

  当晚20时许,张某某酒后心中不爽,声称要跳河,知情人王某某便打电话给徐某某,要其赶往约定地点碰面,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21时许,二人先后赶往约定地点,当时张某某还随身携带了一把菜刀。徐某某、张某某见面后再次为20元赌资发生争执,徐某某只得找他人借了20元钱还给张某某,并声称此后二人不再是兄弟。

  张某某十分恼火,冲上前打了徐某某两耳光,并从背后抽出菜刀拍打徐某某的脸,后张某某顺手将菜刀扔在地上,继续与徐某某争吵撕扯,徐某某见状迅速捡起地上的菜刀,朝张某某的手部、头部等多处部位砍击,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判决

  临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某某有以下量刑情节: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可以酌定从重处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被害人先动手后致矛盾激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还有其他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只因20元赌债

  就招来一场牢狱之灾

  属实不划算

  所以请大家远离赌博

  在发生纠纷后以理为先

  莫要逞强斗狠

  否则一时冲动酿成大祸

  终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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