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09名工人工资168万元,后又在收到20.5万元加工款后利用亲属账户转移该资金,殊不知已触犯刑法。
2月21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6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孟某于2018年6月注册成立六安某服装公司,主要从事服装、一次性防护口罩、溶喷布生产经营。自2018年12月至2020年2月,该公司拖欠109名工人工资共计168万元。金安区人社局曾两次责令该公司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孟某没有在指令期限内足额支付。
另查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孟某陆续收到加工款20.5万元,为达到隐匿、转移财产的目的,孟某在收取该加工款时不走公司对公账户,利用自己微信及其前妻、女儿的银行卡及支付宝收款,其自己微信收款后大部分转至其前妻微信,在需要钱时再由其前妻转到其微信。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孟某用于赌博资金达1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以转移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孟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