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们当中流行这样一句话,“如果一个男人不肯为你花钱,那不用想,肯定是不爱你”。
现实中不少男人追求喜欢的女孩出手都很阔绰,会给对方转账,买奢侈品,带她旅游,以此获得她的芳心。他们傻傻地以为遇到了真爱,殊不知有些女孩只是打着恋爱的旗号实施诈骗。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一已婚女子谎称自己单身,同时和多人交往,前后共骗取二十余万元,然而结局尴尬了......跟随北京律师的脚步去看看吧
案件回放
2021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诈骗罪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通过抖音APP等社交软件同时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龚某某、罗某等单身男性,之后通过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聊天。
在此过程中,张某某了解到李某某、龚某某、罗某等人均为大龄未婚或者离异男性,急于恋爱成家。张某某遂立意利用与其谈恋爱的方式骗取其财物,在聊天过程中隐瞒自己已婚且育有一女的事实,并谎称自己是某中学的老师,化名与李某某、龚某某、罗某同时谈恋爱,后以急需给其父亲归还所欠的工程款等为由实施诈骗。张某某先后骗取李某某人民币13万余元、肖某某人民币7万余元,龚某某人民币1.8万元、罗某人民币两千多元,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法院判决
临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张某某主要有以下量刑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多次诈骗,酌定从重处罚;部分赃款已被追回,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正在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七万元发还给被害人;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继续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人民币十五万四千七百五十二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始于网恋,终于诈骗
这种骗局像极了“爱情”
所以大家要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态
提高防骗意识
不要被所谓的甜言蜜语蒙蔽双眼
要弄清楚对方真实身份和意图
绝不可盲目给对方汇款转账
避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