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严某某(男,1981年11月生)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18日至10月15日,被告人严某某通过“情怀麻将”手机APP软件,以开通亲友圈的方式在系统中购买开房间用的“钻石”,采用“硬五花,混十清二十,一元一花”式样组织群内人员进行赌博。每局游戏结束后,被告人严某某通过收取每局4元台费的方式获利。经统计,被告人严某某共计获利人民币24888元,其中于2021年3月1日以来获利人民币24085元。
法院审理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严某某退清了违法所得,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开场赌场罪立案标准为抽头渔利人民币五千元,“情节严重”标准为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但未达“情节严重”,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是适当的。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从2021年3月1日施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对应最低刑期从三年以上提高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若抽头渔利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即使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等,亦可能面临五年以上重刑,且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