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守护婚姻家庭呢?北京律师为大家带来一些回答
1
婚后发现配偶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优良家风如何建设?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
申请离婚要注意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并未规定法院诉讼离婚亦须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4
被胁迫的婚姻如何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实践中,婚姻关系是一种持续性的状态,此次起算点修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更加**有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被胁迫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