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父爱如山
而有的父亲却想方设法逃避抚养义务
如果实在没能力
无法支付起子女的抚养费
那就另当别论
但有的人明明有能力
却拒绝依法履行
说好的血浓于水呢?
这不
佛山这一名男子就很任性
月入过万的他
有钱和朋友高消费吃喝玩乐
却没钱付抚养费养孩子
这中间到底有什么恩怨
导致他对自己的亲生孩子如此绝情?
故事还得从2019年说起……
事情经过
2019年4月,刘鹏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3岁的儿子小明随母亲生活,刘鹏需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18岁。上述协议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生效。
判决生效后,刘鹏仅在2019年5月支付了1000元抚养费,之后再未支付。
本以为在法律的约束下,刘鹏会老老实实按时付抚养费,谁知道他转身就当起了“甩锅侠”,更让人没想到的是,之后他还移居外地,并把登记在法院的手机号码销号了。
不得不说,为了拒付抚养费,刘鹏真是煞费苦心啊!
随后,前妻多次通过微信等渠道联系刘鹏,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未果,遂三次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作出裁定,多次向刘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但因联系不上刘鹏,文书无法送达。
法院经调查发现,刘鹏自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间一直有大额交易,包括酒店、酒吧、超市、汽车美容消费等,有钱逍遥没钱付抚养费,这是亲爹!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刘鹏2019年8月至2020年年底,平均月收入达万元以上且有高额消费记录,其在明知自己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情况下,拖欠抚养费共计69000元,其间还注销了留在法院的联系电话前往外地,没有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法院,有意躲避相关责任,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经法院审理,刘鹏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这种“老赖”父亲
只能说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想逃避责任逍遥快活是不可能滴
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被判了刑不说,抚养费照样逃不脱
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