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要被警车追上,嫌疑人驾车冲入对向车道,撞车了!

2022年03月31日13:1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警察追捕犯罪嫌疑人,街头飙车”的戏码,在影视作品中很常见。不久前,绍兴街头真实发生了这一幕,事后还牵出了一起官司。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起因便是当事人马某为躲避警察追捕而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晚,绍兴警方发现了在逃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随即展开追捕行动。

  发现自己的行踪暴露后,马某决定“拼死一搏”,驾车在路上狂飙。

  眼看要被警车追上,情急之下,马某选择冲破隔离带妄图摆脱追击。

  这一冲,撞上了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赵某的车,两车撞击后均有受损。

  事故发生后,马某被警方控制。赵某后续花费6.5万元维修了自己的车子,赵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先行赔付车损款,之后起诉至越城法院,要求马某和马某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

  对此,马某的保险公司认为,马某的行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而冲破隔离带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又因为马某当时在主干道冲破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结果,但不停止该行为,而是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支持了马某保险公司拒赔的抗辩意见,由马某自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即赔偿车辆维修费用6.5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马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明知对向车道有往来车辆的情况下仍然冲破隔离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要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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