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买卖房产一般多久后交房?
民法典规定,买卖预售房屋后,什么时候交房由当事人约定,签订合同后,开发商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须具备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购买预售房屋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房屋交付的时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要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