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很多家庭都购买了代步车辆
有的还不止一辆
于是,回家停车难
就成了困扰网友们的一大难题
家住闵行的市民严某
也被同样的问题困扰
不过他倒是
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
把两辆车停进同一个车位
严某于2015年在在闵行某小区购买了房屋和一个地下车位的产权,该车位长约6米,宽约5.3米,建筑层高2.2米,建筑面积为44.46平方米。
由于当初协议里并没有明确只能停一辆车,所以严某想在这个车位里并列停放两辆轿车。
然而,严某的停车方式
遭到物业的制止
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严 某
我花重金买的产权车位,怎么使用是我的事,我又没碍着别人,怎么就不能停两辆车了?
物业公司
我们现在收到其他业主的投诉,您所购买的是标准车位,而非子母车位,按照规定,您只能停放一辆车,不能超出划线区域使用。
严 某
我买的车位在拐角处,车位产证面积44.46平方米,我停放的两辆车虽然超出了划线区域,但并未超出我所购买的车位面积。
物业公司
业主所购买的车位使用面积应以划线为限,超出划线区域则会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现在我们收到业主投诉,有权对您停放两辆车的行为予以制止。
2019年6月18日,严某报警称被物业工作人员拦在门口,不让自己的车进入小区。最后,他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并因此产生了一大笔停车费。
双方就车位停车数量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9年10月10日,严某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主张物业停止妨碍其合法使用车位,在小区公告栏里赔礼道歉,并支付停车费23200元。
执法人员现场勘测发现,原本设置为横向停放的车位上,纵向停着一辆轿车,旁边空出的位置上,安装了一个车挡。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原告严某想并列停放两辆车,车头部分会占用到一部分停车库公共通道的面积,造成其它车位停放的困难和安全隐患。
而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对严某的上述行为予以规制及管理并无不当,未侵害其所有权,故对严某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严某对一审判决不服
认为自家车位面积
比别人的大了11平方
只停一辆车并不合理
所以提起上诉
2月23日
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法官认为,业主对产权车位应以地面划线范围为限合理使用,不能简单地把车位产证面积等同于自己可以使用的占地面积,超出车位划线范围的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若业主对公摊面积的使用超出合理范畴,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否则物业有权予以管理和制止。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严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