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已经半月,实在是离婚冷静期前期吸引了太多火力,导致大家伙对于其他新规定关注不够。但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新事物,可直接关系到热炕头,威力不比冷静期小。
没错,今天的主角就是居住权。
不同于冷静期,早在2020年年底,民政部就已经颁发相关规定迎接冷静期落地事项。居住权可就没这个待遇了。照理说,随着民法典生效,居住权也已经正式施行。可无论是关注度还是话题度,远不如前。
居住权顾名思义,是解决居住需要,权利人有权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用大白话翻译,你对一套房子有居住权,就意味着这房子虽然不是你的,但是你有权住。
因此,居住权会直接影响房屋买卖。试想你从卖家处购买房屋一套,但这套房屋第三方有居住权,有居住权就有权居住,你买的房屋别人有权居住,这就很糟心了。
因此,今年起,买卖二手房,不仅要关心卖房的是不是所有权人,更要关心房屋有没有设立居住权。有居住权的房子,绝对不能买!
好在根据《民法典》新规,居住权登记时设立。上一个我们熟悉的登记时设立的权利是抵押权。很好理解,不登记就对抗不了善良的买家。
那问题又来了?房屋设没设居住权,该怎么知道?
根据民法典新规,居住权登记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写文章前,我查询了下各地居住权登记相关办法,可惜相关信息不多,以广州市的不动产登记办法最为完整。所以下文,我们就以广州市的新办法草案为例进行解释,好在各地规定差距不会太大。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条
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
居住权期限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居住权变更登记。
居住权消灭或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从这个仅有的一条关于居住权的条文来分析。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既然如此,房产证上也应该注明居住权人。当然这一点目前只是我个人猜测。
但不管怎么说,今年买二手房,对于居住权得打起十二分警惕。买房前必须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购买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但凡所购房屋设立了居住权,这一类房屋坚决不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