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该归谁?
你知道小区电梯、楼道内的广告收益该归谁所有吗?
小区内的广告费、展位费、车位租金,其实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今天解读《民法典》,就来告诉你是答案!
长期以来小区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一直都有争议,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到底该归谁?那么在现行物权法中(现行物权法是如何规定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多数是由物业公司,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得到这部分收益,进而引发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
其实我们买的商品房,都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就是指的公共部分,实际上是我们花钱购买的,所以小区的公共部分的收益,当然要归业主共有。
这些收益一般包括:
1
小区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所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2
租赁摊位的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的收益
3
电梯间的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在《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将小区的公共收益明确为业主共同所有,这也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业主也应该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或建筑单位对小区的公共收益达成一致,合理操作和分配,避免引起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