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中介,实诚房东,超低中介费……这对于一个即将租房或购房的你,想想都很美好,但现实总是“骨感”的。毕竟,困在房屋交易套路中的人不在少数。
面对黑中介的各色套路,你是不是那个待宰羔羊呢?
租房零中介费背后有何陷阱?
房屋交易领域包括房屋买卖领域及房屋租赁领域,其中,敲诈勒索案件多发于房屋租赁领域,被害人普遍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
行为人敲诈勒索的常见套路为:通过发布低价房源信息或承诺零中介费等手段诱惑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以言语威胁、辱骂、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若租户不缴纳则制造违约假象,并雇佣打手强迫被害人搬离房屋,拒不退还房租;也有部分“黑中介”通过威胁正规中介公司,垄断特定小区的二手房买卖、租赁等中介业务,向租户或买卖双方索要合作费、好处费。
被告人刘某于2016年11月出资购得某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后,将多套房源对外出租,并承诺零中介费。等被害人入住房屋后,该团伙成员便以语言威胁、辱骂、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交纳物业费、供暖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并以多种方式认定被害人“违约”,强迫被害人搬离所居住的房屋,且拒不退还剩余租金。
截至案发时,25名被害人被强行收取或者因“违约”被强行扣除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等7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对此,法官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中介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大众公示;承租人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或线上租赁平台,不要贪图低中介费,面对黑中介的敲诈勒索行为,应当及时报警。
“戏精”中介与黑心卖家共唱双簧
经调研,房屋买卖领域中犯罪案件以合同诈骗罪为主,二手房买卖领域是犯罪重灾区。
一方面,受国家政策影响,北京等一线城市的房屋交易市场以二手房为主,新房存量较少;另一方面,二手房交易程序繁琐,产权状况复杂,风险较高,存在作案的空间。例如,有的购房人交付首付款后才发现房屋已被房主出售给他人或房屋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房主宛某伙同中介人员乔某以出售北京市朝阳区某套房产为名,在与被害人王某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隐瞒该房产已先后出售给朱某、陈某二人的事实,使用伪造的民事裁定书、虚假监管账户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王某购房款人民币510万元。
后王某通过银行查账及到某中介公司进行核实,发现资金监管账户是虚假的,乔某已在2014年1月份从该公司离职。宛某、乔某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宛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乔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司法实践中,中介人员伙同卖方共同损害买方利益的案件较多。此案中,中介人员乔某隐瞒了自己从房屋中介公司离职的事实及房屋产权真实情况,利用客户对其身份的信赖,伙同卖方共同损害买方利益。
提示,房屋中介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惩违规中介人员,审慎核实房源,避免交易房屋存在产权瑕疵;购房者亦应当保持警惕,及时核实房屋中介人员的身份及房屋产权状况,尽早进行网签,锁定房屋状态,有效避免一房多卖。
因未核实资金托管账户,购房者被骗近百万
房屋中介公司应当严守企业信誉,将优质的业内口碑作为企业生命线;中介人员亦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平等对待买卖双方当事人。
但在司法实践中,中介人员诈骗案件并不罕见,中介人员多以资金托管为名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到其个人账户,或虚构具有代理销售房屋的资质或者购买回迁房等资格,通过伪造虚假文件甚至法院文书的方式骗取钱款。
黄某2019年6月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马坡门店。2019年7月底,在黄某居间介绍下,仵某、茹某购买程某位于顺义区的房屋一套,总价款人民币348万元。因仵某、茹某无购房资格,约定房产由茹某之母,被害人李某(66岁)代持。
2019年7月31日,黄某在代理李某办理尾款支付业务时产生犯罪故意,为使用购房尾款进行网络赌博,在李某已办理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的情况下,谎称为了转账方便,让李某把购房款200余万元先后分多笔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黄某将该钱款用于赌博。
2019年8月1日晚,茹某得知其母亲李某将钱款转入黄某个人账户,遂报警,黄某于8月2日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定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对此,市民购房资金务必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等资金监管方式汇入,谨慎核实资金监管账户的真实性,切忌将钱款直接转入个人账户,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