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吧不是吧?
还有人不知道辞职该怎么弄?
如何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很多人依据这条规定,提前三十天就给单位打辞职申请。
内容长篇大论,最后一句总结:恳请领导批准。
结果——
到了第三十天,领导不批准。
下一个三十天,领导还是不批准。
劳动者满腹委屈地找到律师:
“单位不批准违不违法?我能不能直接就走呀?”
律师会直白地告诉你:不违法!不可以!
因为你自己写的是“辞职申请”,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辞职通知,就可以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了。
So
辞职的正确操作应该是: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说我将在某年某月某日离职,请单位配合办理交接和社保转移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记住,最后一定不要瞎客气地写个“请批准”!
不然,就又变成“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要约)”了。
申请辞职,单位未及时答复
员工递交了辞职申请,并确定了想要离职的日期。
单位没立即同意,也没说让不让走,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过了一段时间(已过劳动者确定的离职日期),单位突然说同意劳动者离职了,并让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单位的这种行为违法吗?
不合法,属于违法解除行为。
因为劳动者行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权利,单位没有在劳动者确定的时间内表态,视为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解除。
劳动者的申请意思表示也就失去效力了,之后单位再要求员工离职,就是单方解除了。
所以——
劳动者如不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而是要和单位协商解除,一定记得给个明确的离职期限。
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到期离职后又反悔了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到期离职,通知以后又反悔了,可以吗?
emmmm
这就要看单位态度了。
单位如果接受,就可以当什么都没发生。
但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反悔咯,只能到期走人。
因为,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劳动者单方作出决定就算生效了。
这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