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观点】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员工夜间值班时可以休息、睡觉,仅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要协助夜班人员,其性质明显有异于正常上班。
双方明确约定每次值班补贴25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裁判要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汪某申请再审的理由,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二审判决不支持汪某主张的克扣岗位工资及加班工资是否正确的问题。
关于加班工资问题。
汪某与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安排,夜间在所工作的商场内休息(睡觉),乙方休息过程中若商场发生突发事件,乙方需协助甲方夜班人员处理,甲方向乙方支付补贴每晚25元。
根据上述协议,汪某夜间值班时可以休息、睡觉,仅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要协助夜班人员,其性质明显有异于正常上班。双方明确约定每次值班补贴**25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并无不当。**
汪某主张一个夜班应折算成正常工作时间4.5小时及补充协议显失公平,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