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涉嫌违规被停职调查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发放工资?
答:虽然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员工停职接受调查,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的、直接的规定,但我们认为,基于用人单位合理的管理权,作出这样的处理,是可行的。
关于停职引发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一、停职是否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针对企业的过错行为而赋予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若员工违纪事实属实,则企业安排停职具有合理性,不属于无故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2015)穗萝法民一初字第267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暂停原告工作是出于调查原告与拓领环球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执的事情经过,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的体现,并非无故停止原告工作,不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因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二、关于工资发放问题
首先,针对未正常发放工资的问题,法院会关注企业作为停职调查、停发或减发工资依据的违规违纪事实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则企业停发或减发工资的行为也难以获得支持。
其次,若违纪事实成立,对于员工涉嫌违纪停职调查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合理的停发员工部分工资。因为停职调查期间,员工并未正常提供劳动,可以不按照原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但是,鉴于员工未正常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若单位停止发放员工的全部工资待遇,则有损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合理支付员工一定的工资或生活费。司法实践存在如下发放方式:1.有规章制度规定且制度规定合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制度规定发放;(〔2019〕苏民申1845号)2.按照基本工资发放,若数额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具有合理性。(〔2020〕粤01民终16636号、洪泽法院六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