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深圳市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2019年7月17日,公司以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纪为由与张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3万。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关于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张某某个人隐私问题。从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到,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
张某某主张摄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摄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这件事引发了热议,不少张女士的支持者认为她的做法根本就没有不合理的地方,不过既然法院这样判,那肯定也有法院的道理。
那么,张女士为什么会输掉官司呢?
原来,张女士未沟通直接打伞上班,人事经理曾2次就此事和她交流,未果后又2次给她发送《警告信》。
然而这些张女士都没有听进去,仍撑伞上班10多个工作日,最终公司将她开除。
张女士的职位是信贷管理部审批部副经理,这是一个和钱打交道的岗位,根据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公司安装摄像头合情合理。
其实,张女士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件事,而不是这样任性地直接打伞。
办公室内加装摄像头不违法。现在许多公司都开始在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安装摄像头,单位一般解释是为了安全、便于管理。办公室是公共场所,非私人空间,安装摄像头本身并不违法。但公司首先要做到明示,要告知员工;其次,对摄像内容不能随便对外传播,尤其是涉及隐私内容的,不然公司侵犯员工隐私权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类似的情况在金融行业还是比较多见的,比如银行里到处都是监控,也没见到有女柜员打伞上班。
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样看来,公司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完全可行——安装摄像头是用人单位监督管理的方式之一,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解读一下什么是法律上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一)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按照摄像头和窃听器,部门个别人员是为了某些目的私自安装,显然已经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
(二)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其次,对摄像内容不能随便对外传播,尤其是涉及隐私内容的,如果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隐私权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视听系统,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