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加班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数不胜数
但是,在以下这些情况下,这班你不想加也得加,因为那是合法的!
赵某是某国家级高新技术公司的司机。
某次,公司为了接待外宾,
临时安排赵某下班后去接待,但是赵某却以家中有事为由,拒绝了公司。
公司主管说明了情况紧急后,赵某仍不同意加班,后公司以赵某不接受公司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了赵某。
赵某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但是,仲裁委和法院都没有支持赵某的请求。
本案的焦点就是:公司让打工人加班,打工人能不能拒绝?
分两种情况:
一、一般情况下不行
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固定的,没有义务为公司加班。
公司要员工加班,需和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不可以强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紧急情况下可以
紧急情况下公司是可以安排员工加班,且员工无法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加班后一定要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