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
2021年12月29日,秀洲法院审理一起货车司机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本案是以刑事手段打击装载货物假冒绿通车辆逃费、遏制新型逃费方式的案例,维护了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秩序。
政策背景
绿色通道,简称绿通,是指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在通过高速公路时可以减免通行费用。
装载符合《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产品过绿色通道,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要在国标允许范围内,同时所载鲜活农产品也必须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才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减免高速过路费。
案情简介
王某是开货车跑运输的,主要负责从老家——山东临沂运输蔬菜和面粉等到嘉兴的粮油市场仓库。因为面粉不在免通行费目录里,而马铃薯是可以免通行费的,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
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王某采用车厢外层装运马铃薯、内层装运面粉的方式,假冒成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免费车辆。就这样,王某每次运输面粉到嘉兴,都通过混装马铃薯偷逃通行费。这样每运一趟,不仅能赚2000余元的运费,还免除了1100元左右的高速通行费。
王某通过此种方式在嘉兴市王江泾、马家浜、秀洲等收费站逃避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骗取金额共计9万余元。现已全额补缴偷逃的通行费。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绿色通道免费车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骗取金额共计9万余元,属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罚金已缴纳)。
法官说法
假冒绿通 后果严重
根据政策规定,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重则如同本案的王某一样,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广大司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