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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谈婚真骗钱,她被判了......

2022年04月11日11:2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隐瞒已婚事实

  伙同他人

  用假名,编借口......

  以与人处对象结婚为由

  连续实施多起诈骗犯罪

  最终把自己骗进了牢笼……

  基本案情

  1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使用虚假姓名“李萍”与受害人钟某甲谈对象。曾某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定金、购买物品等方式骗取钟某甲及其家人共计40998元。

  2

  2018年2月至5月,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使用虚假姓名“宋贞”与受害人钟某乙谈对象。曾某以索要见面礼、结婚定金、购买物品等方式骗取了钟某乙共计16560元。之后曾某以自己生病为由拒绝与钟某乙联系。

  3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使用虚假姓名“黄丽”与受害人刘某谈对象。曾某以索要见面礼、媒婆红包、购买物品、结婚定金等方式骗取了刘某共计26414元。之后曾某以自己生病为由拒绝与刘某联系。

  4

  2019年8月,被告人曾某伙同他人,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使用虚假姓名“蔡文”与受害人李某全交往,骗取李某全的钱财。曾某以索要见面礼、媒婆红包、购买物品等方式骗取李某全共计6580元。之后曾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李某全联系。

  法院认为

  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捏造虚假姓名,以谈婚论嫁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9055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曾某继续退赔赃款,返还给被害人。

  说法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

  应三思而后行

  一定要理智判断

  提高防范意识

  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背景

  更要谨慎处置个人财物

  切忌盲目相信他人

  错付了真心

  若不慎上当

  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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