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正值清明时节,听讼网律师在裁判文书网检索资料时留意到数起因扫墓烧纸导致火灾、最后不幸获刑的案件,故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请尽量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切莫“引火烧身”。
01
案例一
山西太原市阳曲县范某在东黄水镇峪儿村附近山上扫墓时,先行清理了墓旁杂草再才进行了祭拜和烧纸,而后按照当地习俗在墓地西侧放起了鞭炮;
不料鞭炮引燃了附近干燥的杂草,等范某注意到时,火势已经蔓延开去。尽管他迅速叫人展开了扑救,但因火势太大未能扑灭,最终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面积(即被火烧过的受害面积)达148.2亩(9.88公顷),损失林地林木14498株,共造成林木直接损失101.68万余元。
阳曲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02
案例二
云南曲靖市的胡某,上坟烧纸钱时不慎引燃了墓地旁的杂草,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后经相关部门鉴定统计,火灾总面积达104.48公顷,造成经济损失近338万元,森林火灾损失等级为四类。后胡某被警方以失火罪批捕。
曲靖陆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后果严重,应承担造林修复或者承担造林费用的责任。
念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判胡某承担恢复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责任,对受损的83.49公顷生态公益林按照造林技术规范进行造林修复,若其不进行植被恢复或恢复不符合有关规定,则承担植被恢复造林费782744元。
03
律师提醒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不过《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总而言之
文明祭祀,人人有责
切莫因一时大意
**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