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接连审结两起涉农村医疗保险的诈骗案,二被告人皆因隐瞒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受到了刑事处罚。
案例回顾
2020年7月,被告人黄某的母亲骑电动自行车,在接黄某小孩放学的途中,被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范某撞倒,致膝盖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黄某的母亲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某的母亲被送医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黄某向医院隐瞒了母亲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的事实,填写了一份“外伤人员医保住院申请及审核表”,在“受伤原因”一栏写明“自己走路摔倒,与他人无关”。
住院期间,黄某的母亲共产生医疗费56000余元,其中,自费17000余元,其他款项均为医保支付。
2021年底,如皋市医疗保障局发现黄某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于是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据黄某交代,范某家属曾私下与其打招呼,表示范某不是故意撞人的,电动自行车又没有保险,希望黄某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说是自己摔倒的,这样可以通过农保报销部分医疗费,黄某一听心软了,想做个好事,便答应了对方的请求,并且在事后协商赔偿过程中,仅要求范某赔偿了自费部分的医疗费。不过,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范某家属否认了黄某的上述说辞,称不清楚黄某为什么要用医保。
案发后,黄某主动退出全部款项,自愿认罪认罚。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黄某的犯罪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独有偶,被告人秦某在妻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时,作出了与黄某同样的选择。原来,事发当天秦某的妻子搭乘邻居彭某的摩托车外出走亲戚,途中,彭某驾车与同村的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秦某的妻子受伤被送医。医生明确告知秦某,因交通事故住院的病人不能使用医保。秦某想着邻居彭某当天是好心帮忙,而钱某也是同村村民且并不富裕,不愿意让他们赔偿损失,于是心生一计,将妻子转移到如皋另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并谎称妻子是自己摔倒,申请了住院医保。最终,秦某因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31000多元,被如皋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性举措,但它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应当依法由责任人承担,任何人不得为了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而骗取社会医疗保险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