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肇事案件中,
受伤的一方通常被认定为被害人,
通过法院判决后一般都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但作为交通事故被害人的浏阳男子潘某钢,
在事故发生后,
不但主动退赔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而且近日还因涉嫌保险诈骗罪
成为了保险诈骗案中的被告人。
案 件 经 过
一起看似寻常的交通事故
2018年10月27日,浏阳市永安镇永丰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潘某及妻子遭遇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冲撞,导致其二人倒地受伤,摩托车损毁严重。肇事司机在拨打急救电话并电话联系张某让其冒充驾驶员,自己则在案发现场附近躲避,但肇事司机体貌特征被受伤并不太严重的潘某钢牢牢记在了心里。
不久后,交警部门就赶到了现场,肇事司机也被传唤到了事故现场,但让潘某钢感到意外的是,此时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并非刚才从驾驶室里下来的男子。但为了获得理赔未将实情告知交警,潘某钢及妻子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了就近医院。
经交警部门初步认定,大货车驾驶人张某超车时未与被超车摩托车拉开必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潘某钢及妻子的行为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均无责任。
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张某无从业资格证为由拒绝商业险理赔。2019年9月30日,被害人潘某钢及妻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该案后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潘某钢及其妻子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11.8万元,其中潘某钢获赔2万元。
一通举报电话牵出真假“肇事者”
在保险公司将所有理赔款赔付到位后,浏阳市交警大队却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对方称潘某钢所涉交通事故案另有隐情,实际肇事司机并非张某,而是大货车车主叶某,事发时,因叶某没有大货车驾驶资质,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以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才找张某“顶包”。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及卡口监控视频,种种迹象表明,叶某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经查,叶某所持驾驶证与准假车型不相符合,属于无证驾驶大货车。案发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补充认定,认为叶某违法驾驶大货车,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又指使他人“顶替”其交通肇事事实,已构成肇事逃逸,其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7月1日,被告人叶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为逃避法律责任,获取保险理赔,而串通张某以及被害人潘某钢,让张某来“顶包”,并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的犯罪事实。
一个糊涂的决定
让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2020年11月26日,作为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潘某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了部分赔偿款,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
“我是真的糊涂,为了能顺利拿到赔偿款,罔顾事实,配合理赔,最终自食恶果。”潘某钢供述说,在事故发生后,叶某作为陪同人员将他送到了医院,其实他一眼就认出了叶某是肇事司机,原本准备向交警说明情况,“但叶某和我说,如果和交警说出了实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他的经济状况无法拿出足够的钱来赔偿,考虑到妻子受伤较重,急需救命钱,我就同意了,在交警调查时就配合叶某说了假话。”
虽然如愿拿到了赔偿款,但潘某钢深知自己的行为是不法之举,整天寝食难安,一次在与他人交流中说漏了嘴,因此让该案真相大白,他个人也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此,浏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张某受其指使“顶包”,被告人潘某钢明知叶某、张某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而仍隐瞒真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三被告人主观方面有骗保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均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遂以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潘某钢犯保险诈骗罪,但鉴于其系初犯,被动配合骗保,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单位谅解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骗取保险得不偿失
切勿贪图眼前小利因小失大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应当立案。
本案中,叶某找张某“顶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行为侵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保险诈骗罪,而潘某钢为了顺利获得赔偿款,而配合两人隐瞒真相,也构成共同犯罪。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等遭受损失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保险赔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因亲情关系、朋友义气而代人受过,“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甚至触犯法律而遭受牢狱之灾。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确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及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