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原告蒋某与被告中介卢某签订《购房委托书》。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协助购买位于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某热门楼盘小区,建筑面积约为144平米的房屋一套,原告需向被告支付好处费1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好处费10万元,但被告最终也未能成功协助原告购买该楼盘房屋,原告的购房梦也就此泡汤。今年3月,原告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卢某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原告支付的10万元,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认为其也付出了努力,钱不能退,两人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中介卢某明知原告在南京没有购房资格,而通过违反现行政策规定,违规操作协助原告摇号买房,以此规避原告并无参加摇号资格购买的问题,此行为侵害其他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因此取得的10万元应予以返还。就原告主张的利息等损失,原告明知其无摇号购房资格,原告的行为亦有过错,对其主张利息损失应不予得到支持。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好处费10万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迅速提升,孩子上学需要买房,家庭改善需要新房,片区内新二手房价格倒挂等,刺激了城市居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增长。此时,一些自称“神通广大”、倒卖摇号资格,承诺能摇中称心如意房子的中介人也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纵观本案,应引起警惕。作为购房人,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所在城市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关注热门小区的楼盘相关信息,切莫相信一些不法中介花钱就能摇中的虚假承诺,通过正规程序购买心仪的房子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