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自贸区巡回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张女士起诉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三人李先生,要求解除商品房(车位)买卖合同。但张女士诉讼的目的并不是退车位,而是撤销或变更该合同备案(俗称网签)。
案情回顾
为避免出现当事人逃避房地产管理政策或逃避法定义务的情形,王娅卓团队首先组织庭前交换证据,详细进行调查。原来,张女士与李先生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购买了甲公司开发的某商品房小区的房屋。后二人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张女士,李先生获得一定补偿。后来,该小区的车位开始出售,张女士选购了一个产权车位并付款。但在该合同网签备案时出现了纰漏,甲公司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将李先生登记为共同买受人,导致合同主体错误,张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张女士多次联系甲公司及房管部门,得到的答复均是需要三方共同到场才能办理网签撤销或变更。而李先生因为已和张女士离婚,不愿配合。审判团队遂委派人民调解员张钰滨给李先生做工作。经多次沟通,李先生认可案涉车位与其无关,但仍不愿出面,也不同意到法庭接受询问。
审判团队遂决定开庭审理,向三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庭审当天,李先生竟意外出现在法庭,承办法官王娅卓抓住机会与李先生面对面沟通,出示了原告方的证据,同时要求甲公司如实向李先生说明合同备案流程及出现错误原因。甲公司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打消了李先生的疑虑。终于,李先生同意配合,但表示即将出差,归期不定。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审判团队及调解员仍未放弃,多方咨询房管部门,得知可在调解协议中注明由一方持法院调解书及相关材料到房管机关办理,制约三方权利义务的疙瘩瞬间解开,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