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未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就一定不能
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案例
王某是某制造公司的操作员。
由于公司的机器发生故障,导致王某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
经过半年多的治疗,王某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因为术后并发症引起伤情加重,最终死亡。
那么,这种情况下,王某的近亲属还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分析
王某的近亲属是能够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
本案中,王某由于伤情较重,在康复治疗中引发其他疾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虽然王某不是受工伤后当场死亡,而是半年后因并发症死亡,导致其死亡的疾病与工伤事故本身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此,王某的近亲属是可以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工亡待遇的。
补充知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