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实践中
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下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都能得到支持吗?
法官将通过4个真实案例讲清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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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1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11个月。
2017年3月10日,师某某入职杭州某公司,但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4月8日,该公司向师某某出具离职证明,证明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师某某主张该公司向其支付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因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1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不超过11个月。故师某某主张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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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孟某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杭州某公司,双方订立了期限为自该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孟某某实际工作至2019年11月30日。孟某某主张该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
法官说法
原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然劳动者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原劳动合同项下的用工关系已经结束,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系形成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与劳动者重新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劳动合同期满后,孟某某继续在公司工作,孟某某主张该公司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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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劳动者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何某某于2020年6月3日入职杭州某工作室。该工作室要求何某某入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何某某认为底薪与实际约定不符,称拿回去看一下,故未当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后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何某某主张该工作室向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官说法
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工作室已经善意地促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何某某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确系不可归责于该工作室的情形,何某某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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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人事专员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於某某于2018年6月6日入职浙江某公司,岗位名称为企管部经理,实际从事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签订、档案管理、制度制定、钉钉考勤管理等工作,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於某某实际工作至2019年8月。於某某主张该公司向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法官说法
如果人事专员工作职责包含人事工作内容,不论其岗位名称是否为人事经理,其应当知晓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人事专员应及时提醒、敦促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应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岗位便利,放任公司长期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辞职时提出赔偿。同理,对于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其职务包括人事工作内容,亦不予支持。本案中,於某某在其入职以后,有与员工包括自己在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但於某某从未向公司提出过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这一行为本身就属于失职,於某某不能因自己工作上的过失而获利,否则有违公平,故於某某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提醒公司**
依法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公司无正当理由
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等方式
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方式仍不能解决争议的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