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直以来都是企业和员工各自利益的重要保障。
要是劳动合同的条款缺斤少两,那赔的可就不是一星半点的事了。
很多企业会因为劳动合同的各种问题引发纠纷,其中有一种极易被人忽视,那就是:
劳动合同缺少通知条款!
当缺少通知条款,公司又想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那后果可就严重了!
通知不到位,也算违法解除?
前两年,有名员工本来在公司上班上的好好的,可突然有一天就没来上班了。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好几天,因为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就打算以旷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为了防止被提起劳动仲裁,公司人事就给员工入职时预留的邮箱发送解除通知书,但邮件却被退回。
于是人事就打电话通知员工,告知其已经被解雇的事实,员工也没对此做任何回应。
但就在打完电话的第二天,这名员工又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当什么事也没发生过。
公司领导不在,其他员工也不知情,就没有及时制止,直到领导回来后与其进行沟通,表明公司已经和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但这名员工却声称自己从未收到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通知。
若公司现在要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相应赔偿金。
听到要支付赔偿金,公司领导就慌了,于是找我们商量对策。
我们了解到,公司并没有向其发送限期到岗通知,而是直接告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打电话没录音,也没有相关通知证明。
这样的情况相当于员工回来上班后,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其他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先和员工协商,降低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好在双方达成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仅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实操建议
劳动合同的通知条款虽然在合同中并不起眼,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通知条款就显得极其重要!
不管什么内容,大前提都是需要通知送达,对方知悉。
正所谓请神容易送神难,遇上刺头员工,只有方方面面做好预防,才能不被找麻烦!
那通知条款的内容到底有哪些呢?
No.1
确认可收到信息的渠道
在劳动合同上,约定多个可以收到信息的渠道,并注明员工已确认所有渠道都可接收到信息,公司选择其中之一通知就行。
渠道可以是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邮箱、QQ、微信、详细地址等。
No.2
增加员工接收信息的代表人在合同上约定紧急联系人或指定家属作为员工接收信息的代表人,注明通知给指定人员的即可认为已经通知员工。
No.3
提醒员工方式变更及时告知
约定员工确认的这些通知方式发生变更的,有义务告知单位。
如没告知将承担怎样的后果等。(最好约定未告知的仍视为已经通知员工)
No.4
记得保存通知证据
在通知员工时,要记得按照通知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
多渠道一起进行通知,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如当面、打电话通知的进行录音;微信、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的保留聊天记录、截图;邮寄方式进行通知的保留寄送单据,最好以EMS进行寄送并启用“回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