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是否有效?

2022年04月14日16:16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举个例子,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后来公司给员工发了通知书,因实际经营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要求员工从三亚至公司总部杭州开展工作。但员工告不同意工作地点调整,没有来杭州报到,公司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经公司安排并已于日通知你本人,你由海南区域公司调岗至总部浙江团队,但截至日你仍未到岗。至今仍无考勤记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本公司已于月**日通知你本人签署违纪单但你仍未即时赴岗,因此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答案是肯定要赔偿,关键在于是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首先先说一下,为什么要赔偿,公司因其自身业务原因将员工的工作地点从海南三亚调整到浙江总部工作,属于对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不能单方决定。

  其次,不同情况,赔偿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客观原因将员工调动,员工不去解除,则只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是客观情况,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单方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不合理安排,公司以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到浙江总部报到为由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可以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这里有两个问题:

  1、公司向员工发出通知,将员工的工作岗位由海南区域公司调整至总部浙江团队。公司承诺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变且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租房、交通、餐补等福利补贴。这种调动是否就不需要赔偿?

  答案一样要赔偿。

  2、员工不去新的工作地点,是否代表可以不上班呢?

  答案肯定不行,首先员工要就公司调岗一事向公司发出《回复函》,表示其已在三亚定居,家人和孩子需要照顾,希望留在海南分公司工作。

  同时员工要在一直上班打卡,不能说离开原来的岗位,除非公司不让员工原岗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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