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有伙伴会提出,可以解除,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被依法追加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理解是错误,行政拘留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司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应该如何操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有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在《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其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了规定,同时该员工手册经过民主制度程序制定,员工也知道规定,规定可以作为公司进行用工管理的依据。
如果员工被行政拘留,证实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构成违法解除,是合法解除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包括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非只有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伙伴会提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被司法机关拘留(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其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律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规定是否违法?答案是不违法,这种规定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