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节后的工作日,可对于部分劳动者而言,他们已经在假期工作好几天了。这部分劳动者一定要分清楚自己是“加班”还是“值班”,因为前一种有加班工资,而后一种却不一定有钱拿。
“加班”和“值班”有区别
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行为。
而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责任,主要是因单位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无关的工作。
区分加班与值班,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或者由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认定为值班,值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也会发放部分值班费或值班津贴,但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
老板硬把“加班”说成“值班”
加班费就没了吗?
在实际生活中,常出现企业以值班的名义变相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积极举证主张加班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
所以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从事了加班工作,应当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依据。如公司盖章确认的加班排班表、休息休假期间从事加班工作签订的合同、发送的工作邮件、电话记录、微信记录等。一旦双方发生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有利证据。
员工自愿加班
有没有加班费?
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因为有3倍工资的“诱惑”,所以有一些人要求在假期加班,那么主动来加班的人有没有加班费呢?
答案是:没有。
如果工作不是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员工自愿加班,则不属于“加班事实”,无须支付加班费。
但如果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则视为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
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板发的红包
能代替加班费吗?
很多员工会遇到这种情况:加班后,老板只发了个红包表示一下,但却不给正经的加班工资。那么,老板发的红包,能代替加班费吗?
答案是:不能代替!
作为奖金使用的“红包”,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创造出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劳动成果时给予的一种物质补偿或奖励。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增加额外劳动量的补偿。
红包与加班工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彼不能相互替代、相互包含。所以只发红包不发加班工资是不行的。
调休、补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针对通常情况而言,休息日(一般是周六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但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加班必须给付加班费,不得以调休替代。
单位强迫加班
我可以拒绝吗?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关于加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以下三种紧急情况,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富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三种情况,员工必须听从公司安排实行加班行为,否则,公司可以因“员工拒绝加班”而将员工告上法庭,进而由员工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