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社厅函(2001)125号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回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请示时,明确函复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根据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女工人法定退休的年龄是50周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年龄,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方式就业的女工人,则年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所以员工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于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
对于在公司工作,而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如果和公司有什么争议,必须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年内提请劳动仲裁。否则过了一年,就不能再要求公司承担,比如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或年休假工资等。
当然达到退休年龄后,员工与公司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员工发生工伤,公司是要承担工伤责任。
另外有两点说明:
1、如果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已经入职公司,而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公司上班的,公司要先终止劳动关系,再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2、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公司不要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签订劳务合同。有伙伴会问,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签订任何合同,可以吗?答案是可以的,不签订合同也可以,劳务关系没有说一定要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