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就因为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栽了不小的跟头。
也许有人会说,劳动合同不是可以补签吗?
可以补签,但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补签劳动合同,赔双倍工资?
15年4月25日,上海的一家公司招了名经理,负责公司的产品运营。
但因为各方面的因素,双方没有在办理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
16年1月,这名经理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离职,公司也同意了。
可过后不久,公司的麻烦就找上门了!
16年4月20日,公司在整理档案时才发现,之前一直未与这名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避免不必要劳动纠纷,公司就联系到了这名经理,与其补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落款时间为16年4月20日,并**未补签到实际用工结束之日。**
签完劳动合同后,这名经理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自入职以来至16年4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对此就表示疑惑了,不是已经补签了吗?为什么还会被申请仲裁?
在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
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理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虽然双方补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能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导致劳动合同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导致后来的补签行为。
因此该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能弥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部分双倍工资差额。
实操建议
看完了上述案例,是不是也担心自己的公司也会因为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别担心,做好以下这些步骤,不用担心员工找你麻烦:
No.1
在员工入职后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员工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双方可进行协商调整。
若双方就调整达成合意,调整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该操作务必在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