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做到了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就万事大吉?
酒后坐副驾驶不开车,
也有可能犯罪!
不信?有真实案例!
一起往下看~~
2020年1月15日晚,沈某与杨某参加朋友聚会,席间二人均有饮酒,散场后,沈某自知饮酒,但心存侥幸,认为雨夜绝不会遇到警察。杨某见沈某如此肯定,便打消了心中的顾虑,由其驾驶车辆,而杨某则坐于副驾驶,一同驾车前往住所。不料,在某路口遇到交警设卡排查酒驾,驾驶员沈某意识到自己喝酒了,欲倒车离开现场,却在慌乱之中与后车发生了碰撞,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沈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 由于沈某并非是被查获车辆的车主,而车主杨某当时就坐在该车的副驾驶位置,且其案发当晚亦有饮酒。杨某在明知沈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交由沈某驾驶,虽然其自身没有醉酒驾车,但是仍然构成共同犯罪,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沈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行为人自己没开车,
怎么样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教唆他人犯罪或者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犯罪工具的,以共犯论处。
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的情况,归纳为以下三种: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交由饮酒人的。
本案就是属于第三种情形。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既要做到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要注意不能唆使他人饮酒后开车,或者将车辆借给饮酒的人驾驶,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