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即视为放弃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是否合法?
举个例子,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年假具体规定:因岗位特殊,员工如需休年假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公司为其安排年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
管理制度,公司已在员工入职之初已经告知员工。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从未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要求休年假,是否可以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其无权请求恒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只要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作为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同意,并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劳动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即视为放弃年休假且不给予补助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员工不提出休年假,不等于员工放弃了年休假工资的权利。所以公司要想不支付年休假工资,只有两个选择,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者公司安排员工休但员工同意不休年休假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