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孙先生的中医馆里
发生惊险一幕
一名中年男子进门后拿出一把菜刀
向孙先生的女儿冲了过去
危急关头,一名快递小哥出手相救
把女孩护在身后
陌生男子谎称“借厕所”
进门后,掏出一把刀
近日,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
走进中医馆,说要借厕所孙先生便让他进来了,当时孙先生的女儿正在学习,孙先生也没有过多理会这名男子。几分钟后男子的举止开始变得怪异起来,一边念念有词,一边拿出一把菜刀向孙先生的女儿冲了过去,吓得女孩大喊救命
快递小哥听到呼救
挺身挡刀
此时,90后的快递小哥恰巧路过,听到有人喊救命他立即停车上前,将小女孩护在身后,却被男子连砍两刀
随后,男子被警方控制,快递小哥因失血过多晕倒在地,附近居民立即将他送到医院,由于伤口较深快递小哥缝了40多针
"我身后是小女孩,所以我不能退。我用手挡了一下,背部被砍了,然后我们分头就跑,但我担心他去追小女孩,我又回头看了一下,被砍伤后我以为自己活不下去了,还怕快递被偷走",快递小哥说。
因见义勇为
快递小哥获得公司5万元奖励
小伙伴们可能要问了
见义勇为时受伤能否申报工伤呢?
答案是肯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2018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有案例明确指出:职工见义勇为受伤,视同工伤!
虽然职工不是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其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公民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抢险救灾一样,同样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因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视同工伤。 来源: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