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难看出
关于工伤的认定有三要素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因此
职工遇到自然灾害受伤是否算工伤
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
因为工作原因遭受自然灾害伤害的算工伤
非工作原因遭受自然灾害伤害的不算工伤
具体的判断
则要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况来进一步定夺
比如下面这些情况
是否算工伤是这样认定的
上下班途中因台风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关于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规定主要是考虑交通事故的伤害程度,为保护弱势群体而做出的特殊规定。因此,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是否因为台风导致,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而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员工参加抢险救灾受伤,是否算工伤?
工伤一般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分为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两大类。台风来了,很多员工应单位安排,仍要在强势台风之下提供劳动。如清洁工、保安员、公路运输人员等,如在台风中受伤,毫无疑问,当属工伤。除此以外,如员工在台风天气,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由于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也应当视为工伤。
提醒广大职工
除了工伤如何认定以外
工伤的认定时效也非常重要
很多人因为工伤没有及时申请认定
所以丧失了认定资格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