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的65岁人员,因“工”受伤怎么办?

2022年04月20日16:55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基本事实

  65岁的农民李某,老家没田后来到省城投奔儿子,但是一辈子劳作惯了,不做事又闲不住。2018年8月,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李某接受公司安排在某小区从事绿化。2019年2月的某一天,在从事园林工作时从墙头摔下受伤。同事赶到后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李某为骨折,住院治疗40天,花费医疗费近十万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仅支付了医疗费用就不再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只能将公司诉至法院。李某的伤势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对纠纷性质提出了异议,被告辩称按照最高院规定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受伤的构成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为其工伤治疗缴纳费用,且公司已为其投保商业险,故本案不是劳务雇佣合同责任纠纷,而是劳动合同工伤责任纠纷,应属劳动争议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应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赔偿20万元。

  律师分析

  现实生活中,由于超龄劳动者雇佣成本不高,不少用人单位喜欢招用像李某这样60多岁依然务工的情况很多。

  具体到本案中,对于原告在工作期间摔伤的事实,双方都予以认可,案件焦点为原、被告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被告虽主张系劳动合同工伤纠纷,但却并未提交原告系工伤的证据材料。本案中,原告2018年8月受雇于被告,定期发放费用,原、被告双方应属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后原告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摔倒受伤致九级伤残,被告应当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因工受伤后该如何索赔,首先必须区分务工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而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务工者是否领取养老金。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劳务关系双方,在签订书面协议时,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益和义务,以防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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