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没有招聘专业的人力资源员工,不懂得招工退工流程,也没有规范用工的意识。很多公司认为,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可以,我只要给员工发工资就行了。还有的公司认为,正式员工必须签劳动合同,但是“临时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招用“临时工”真的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经典案例
A公司经营有多家餐厅,王某于2018年7月15日进入A公司工作,担任其中一家西餐厅的厨师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8月、9月、10月,A公司均向王某发放了8000元工资。
2018年11月16日,王某向A公司辞职。2019年2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以A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A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4000元。案件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在庭审中说,当时招聘王某的时候双方就约定好王某是临时工,所以公司不跟他签合同,王某自己也同意了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是王某却当庭表示不予认可,称自己从未同意过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向王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4000元。
风险提示
A公司被诉之后非常委屈,明明招聘的时候约定好了不签合同,怎么离职之后又反悔来起诉了呢。实践中,像A公司这样对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认识误区的公司不在少数。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能需承担以下三项法律责任:
1、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录用员工之后一个月内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不签,那么从录用之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除去公司已经正常支付的工资,公司还要支付一倍工资,这就是双倍工资差额。
例如本案中王某于2018年7月15日入职,那么A公司最晚要在8月15日之前跟王某签劳动合同,否则从8月15日开始,每个月要向王某支付16000元工资(8000元×2)。
2、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王某离职之后,不但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还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A公司没有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超过一年不签,就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本案中王某不离职,那么从2019年7月15日开始,A公司就与王某之间成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公司不仅要把之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给王某,而且A公司不能随意开除王某,除非王某自己主动辞职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开除的情形。
公司治理建议
为了规避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我们建议:
1、不同意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建议开除
很多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实是因为员工不同意签。有的员工可能是“身兼多职”不能签合同,也有的员工考虑到社保缴纳问题不愿意签合同。这个时候我们建议公司解除与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因为即使他们自愿不签劳动合同,日后也有可能像王某这样反悔起诉。
另外,很多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还可能涉及到竞业限制的敏感问题,万一公司录用了这样的员工,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中。
2、保留与员工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
劳动法赋予了公司一个月的签订劳动合同协商期。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问题。很多公司也充分履行了协商义务,但是由于员工太挑剔所以一直不愿意签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公司保留与员工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例如谈话的录音、谈话笔录(要让员工签字确认)等。
如果日后发生争议,只要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充分履行了协商义务,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