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导致员工退休后,养老金减少,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举个例子,员工工资是10000元,但公司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导致员工在2020年6月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比按照足额缴纳的养老金减少,公司是否应向员工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答案是需要赔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因用人单位违反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并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未能及时享受领取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员工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有伙伴会问,如果公司给员工补缴社保后,员工还能否要求公司赔偿,答案是不可以了,当然从退休到补缴之前期间的损失,公司是要赔偿的,公司不能说因为和员工发生争议,导致没有及时缴纳,所以这段时间期间不有承担责任。
另外不仅未足额缴纳社保,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也一样要赔偿责任,比如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导致员工在退休年龄无法及时享受退休待遇,一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