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出一个问题:“工作时间取快递摔伤,算工伤吗?”
上海市人社局通过官方微信正式回复:工作时间取快递摔伤是否算工伤,应视两种情况而定——
■如果取件的快递是工作中替单位采购的办公物品,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取的是自己的私人快递,则不能算工伤。
由此看来,
工伤认定不是想当然的事!
你是否还有这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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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路滑摔倒算工伤吗?
高温中暑算工伤吗?
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颈椎腰椎病、视力下降算工伤吗?
……
为你一一说清楚!
01、雨天路滑,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因此,如遇雨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进入单位内部范围,还没走到工作岗位,也还没到正点上班时间,在单位内部的道路、广场、走廊、楼梯、厕所等地方摔伤,算工伤吗?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前后在单位内部的道路、楼梯、走廊、厕所等地方走路或骑车摔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02、高温天气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里,也将“中暑”列入了职业病目录中物理原因所致的职业病范畴。
如何诊断“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规定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03、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人社部通知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04、工作原因导致腰椎病、颈椎病、视力下降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管伤在身体哪个器官部位,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我国对职业病的范围,有明确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病”都能算“职业病”。
2013年国家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法定职业病主要包括:尘肺病、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
因此,上班族常见的腰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视力下降等疾病,都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即使因工作原因导致这些疾病,也不能算“职业病”,不能认定为“工伤”。
05、外派出差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出差的过程中,因为工作事务,或者正常的个人生活事务,而受到伤害,比如出差在高铁上被开水烫伤,在酒店洗澡摔伤,或在酒店突发心脏病死亡等,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或因工死亡。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06、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去世算不算因工死亡?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因工死亡”。
而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就不能算“因工死亡”了。
如果是在办公室“自杀身亡”,也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07、参加年会演出受伤算不算工伤?
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虽然不属于生产经营,且与职员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但它仍属于单位行为。
该行为是公司加强员工间相互沟通、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是与生产经营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的,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工作安排。参加公司年会并表演节目,是服从公司特殊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同时,表演的舞台当属工作地点,年会期间当属工作时间。
所以,职工参加单位(包括单位工会、单位认可的兴趣小组等)组织的各种业余文体活动中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就不能认定工伤。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官方认定”的工伤,才有保障。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由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才能算“真正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