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劳动者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按期复工时,应注意向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证明。
案情简介
广东佛山某建材公司提前10日通知全体员工于2020年3月5日到岗复工,但该公司员工王某既未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提供其居住地因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受阻的证明材料,延迟至3月10日才到岗,公司以王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提交了其家乡所在地实施交通管制的相关证明。
处理情况
案件处理过程中,王某认识到,没有按时复工且未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违反了公司规定。经仲裁机构调解,公司表示,鉴于王某已认识到不足,且复工复产关键阶段急需用工,同意王某继续工作。
案件启示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根据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居家远程办公或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当用人单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复工的规定,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时,劳动者应当服从安排按时返岗。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岗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法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