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已复工,但公司处于无业务状态,再次安排停工,员工不同意,企业能实行强制性停工吗?违法吗?
人民检察院:
疫情期间企业实行强制性停工是违法的。
首先,企业通知员工因疫情原因停薪待工,违反了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员工作为企业的劳动者,现阶段企业停工是因疫情的原因导致,并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如果企业停工不超过一个工资周期(通常为一个月),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员工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如果企业停工超过一个工资周期,这个期间企业如安排员工间歇性工作的,企业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员工工资。
综上,疫情期间企业无权强制员工停工,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企业停工停产,是指企业因自身生产任务不足,无法安排员工进行有效生产,而单方面暂时不予安排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行为。停工停产的原因为企业一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政府原因,但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停工停产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考虑到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企业类型纷繁多杂,生产经营情况多样化。但这并不表示,企业可以无条件随时停工停产,特别目前一些企业,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变相裁员,而恶意停工停产,企业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此,企业决定停工停产,应该为非恶意的,确实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也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停工停产的程序,但停工停产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
员工之所以不愿意停工停产核心还是在于事关养家糊口的薪水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如劳动者因为停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薪资待遇可搜索一下本省人社部门是否出台有关规定。
最后笔者建议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有的企业无法按时开展工作,企业的经营压力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尽量互谅互让,共克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