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022年04月25日16:41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员工自2017年6月19日起在公司入职工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9年1月3日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员工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在足额支付每月工资的基础上再向员工支付一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自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合计11个月,第一个月不算,《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2018年6月18日至2019年1月3日这段时间法律上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要求二倍工资。

  当然如果公司有组织与新进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事宜,但是员工始终拖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公司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这个由公司举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对劳动者有管理职权,公司如果主张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公司要提交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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