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
有的用人单位复工没活干,有的用人单位复工订单多得没人干,希望安排职工加班。然而,现阶段疫情虽然已有缓和,但仍存在较大风险,多数职工并不愿意加班。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用人单位从疫情爆发以来就一直保持着高强度加班状态。
于是不少人发出疑问,用人单位可否强制安排职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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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加班需协商
加班时长有限制
复工复产这段时间以来,网络上关于用人单位强制加班的抱怨越来越多,这些加班有的是为了用人单位疫情防控,有的只是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单纯是职工工作效率低下所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强制加班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需要职工加班,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可超过1个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可以与工会和职工协商,每天加班不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而且必须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一般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不能强制职工加班,即使加班,时长也有限制。操作层面上,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可事先通过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形式按照民主程序做好规定,届时统一执行,无需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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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属例外
加班正常但保障健康
除了一般用人单位以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承担着疫情防控的重要任务,正常工作时长完全不足以保证工作需要。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强制加班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人社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规定,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而且延长时间不受限制,前提是用人单位需按既定的制度和程序达成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效果,且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即使是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用人单位,也不能强制职工加班。如果职工同意加班,用人单位还应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在疫情爆发的初期,全国各地医疗系统都面临着短时间内患者大量涌入的巨大压力。到了疫情中期,大量医护人员又根据国家的安排奔赴武汉疫情前线,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医护人员都处于高强度加班的状态。不仅是医护人员,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生产厂家的职工、交通运输单位的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也始终活跃在防疫一线,为此有很多人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在这场疫情防控的战役中,大量劳动者的付出早已远远超过了他们的义务,值得敬佩。然而,用人单位也应该特别关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这一点在各媒体大量赞美牺牲却缺乏反思的报道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好在,随着人们不断质疑建议,这种情形正在好转。日前中央印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确保职工轮换休整,对长时间高负荷职工安排强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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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根据法律、规章和疫情政策的规定,结合目前疫情防控情况,律师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用人单位为疫情安排职工加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高强度长期加班,可采用轮换休整、强制休息等方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还需要提供防护用品,防止职工在加班过程中感染;
2、职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做好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加班费用:
(1)职工加班一般应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要求职工加班,应安排补休,或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200%的报酬;
(3)法定休假日要求职工加班,一般不安排补休,应支付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