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打造知产保护高地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线上开庭审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在刚刚召开的深圳市两会上,“数字经济”成为高频词。身处国内数字经济产业重镇,近年来,为支持深圳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圳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创新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助力深圳打造国家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全球数字先锋城市。
创新实践回应新业态
2022年2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广东省法院涉互联网十大案例。其中,王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
2019年4月22日,王某在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腾讯公司运营的“微视”App时,发现该App在未告知也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以“强制授权”的方式收集和使用了他的微信个人信息和全部微信好友信息。2019年4月26日,王某以腾讯公司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诉请判令腾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1万元。2021年12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腾讯公司向王某支付参与诉讼的合理支出1万元。
“互联网企业可以在合法、正当、必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个人信息,但合理使用不得损害个人权益,厘清个人信息使用的界限是数据赋能的前提。”该案主审法官、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蒋筱熙介绍。
据悉,该案系广东首例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案例,该案审判厘清了互联网公司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对规范互联网平台、App服务商对用户的收集和使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深圳是数字经济的先行者。2021年全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30%,规模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但同时,新技术引发的新类型纠纷也层出不穷。2021年,深圳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45件,审结24941件。其中,新收专利、计算机软件、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案件4266件,审结5104件;新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案件497件,审结514件。
在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光速蜗牛(深圳)智能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中,首次支持将互联网公司开发的大数据追踪系统的算法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有效保护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算法技术的良性发展与应用;在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中,对互联网平台服务相关市场的界定及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提出裁判意见;对一起群控软件“刷流量”案,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规制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规模化批量营销的行为;还有App窃取数据不正当竞争案、甲骨文域名保护案等新类型案件……一个个标杆性案件是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探索,也是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助力深圳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生动实践。
制度保障护航新经济
“发展数字经济作为国家战略,知识产权是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际上是依托制度创新促进知识创新,通过对创新和知识要素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表示,目前,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应对新经济形态的挑战,需要系统思考和制度保障。
4月22日,深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案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反垄断等。出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全面系统梳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围绕“保护数字经济创新创意成果”“依法规制数字经济经营主体行为”“加强平台治理和反垄断”“加强前沿问题研究应对新型纠纷”“以数字化思维进一步深化审判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保障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30项司法举措。
《意见》的实施得到了多位知名学者的高度肯定。吴汉东表示,深圳中院敢为人先,以创新思维保护知识创新,不断推出重大改革举措,这次出台的30条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意见,进一步细化各种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对于深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必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认为,在新兴领域,要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深圳中院这一《意见》提出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通信技术等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可谓‘响应及时’,而且内容全面,思路清晰,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示范意义。”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也认为,该《意见》提出了契合数字经济规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要点,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信一定能为深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更大司法推动力。
内外联动赋能新司法
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一宗专利权纠纷案的庭审现场,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技术调查官符健娴正在对相关关键证物进行技术比对问询,协助法官查明有关技术事实。
作为法官的“技术翻译”,对于符健娴而言,她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充当法律与技术之间的“桥梁”,减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障碍,帮助法官快速了解整个案件的技术难题以及争议焦点。
“我曾经代理了一起计算机专利纠纷案,司法鉴定程序耗费了6个月时间。现在案件经过技术调查官的介入,仅仅一周便查明了事实。技术调查官直接参与到案件的庭审中来,发挥他们专业的比对意见,节省了诉讼成本。”被告代理律师吴开山说。
符健娴是深圳法院3名技术调查官中的一员。为应对前沿复杂的数字技术难题,2020年9月,深圳法院尝试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并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指引(试行)》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构建“1+2+3”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首创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协助技术类案件审判工作模式,多措并举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
2022年4月19日,在深圳中院司法改革展厅内,深圳中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签订《关于协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议》,这意味着深圳法院探索建立了对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侵害知识产权权利的特定类型纠纷实行行政执法和行政调解先行介入程序。
“我们将秉持‘共治’理念,以本次协议签署为契机,进一步畅通执法监管、司法审判和行业自治的协同对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治理齐抓共管。”深圳中院院长张应杰在签订仪式上表示。
在与信息化同频共振的改革浪潮中,深圳法院不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示范判决+先行调解”机制,构建“以司法引领推动多元共治,以信息协同智能多元化解”的深圳司法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诉前调解案件实现在线阅卷、E键确认送达、远程视频对接、大数据类案推送、人工智能辅助调解等集约化管理,以数字化的方式化解数字纠纷对类型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近三年,4.3万件知识产权纠纷在诉前化解,8.5万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撤诉。
改革试点构建新格局
2020年12月14日,深圳中院判决姜某某等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该案涉及一种通信技术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采取多种手段规避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对技术秘密进行部分修改后使用于儿童电话手表上,但仍难逃法网,受到刑事制裁。2021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定以电子弹窗形式呈现相关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对王某某销售假冒苹果品牌的“白牌”耳机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个个案例,体现了深圳法院依法惩治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侵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一体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正在形成。
在构建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数字深圳的进程中,深圳法院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意见,开展新型数字化权益保护研究调研。两年多的试点工作中,深圳中院出台了全国法院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范性文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15宗,累计判赔金额近1.25亿元,有效打击和遏制了数字经济发展中频发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建立契合数字经济规律和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群控“刷流量”等新型互联网案件中采用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着力解决赔偿金额确定难的现实困境。大力推广区块链技术在审判中的应用,上线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降低数字版权成本、简化电子证据核验过程,有效破解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取证难问题。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对深圳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计算、赔偿标准问题;率先界定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的适用标准,破解知识产权侵权“举证难”;实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查明认定技术事实;创新知识产权“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等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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