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妹结婚?“婚姻无效”!

2022年04月26日14:2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亲兄妹结婚?“婚姻无效”!

 
  案情速递
 
  近日,丰都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原告陶某兰请求判决与被告陶某洪离婚,理由是陶某兰为将户籍迁回陶某洪处,于2021年4月26日在丰都县民政局与陶某洪登记结婚,后经咨询政策无法办理迁户手续,故陶某兰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本案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离婚并请求尽快办理调解手续。本以为是一件可以调解速结的离婚案件,但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敏锐地察觉到本案不同寻常之处。一是原被告双方名字相近,二是双方仅办理结婚登记后一天就诉至法院离婚。为了消除疑惑,承办法官经询问当事人并向村委会核实,证实陶某兰与陶某洪确系亲兄妹关系!
 
  法院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禁止结婚的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为相互之间一脉相承的血亲,旁系血亲为除直系外与其同出一源的血亲。本院认为,陶某兰与陶某洪系亲兄妹关系属于第二代旁系血亲,故本院判决陶某兰与陶某洪的婚姻无效。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官寄语
 
  结婚虽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但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更不得通过违法的行为来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涉嫌犯罪的,更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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