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玩闹受伤,法院判决三七分责
两同学课间斜叉一字步走路,其中一人被绊倒摔伤,双方家长协商无果,伤者遂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该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担责30%,被告担责70%并按此比例赔偿原告15578元。
据悉,原、被告双方系同班同学,课间休息时,两人在走廊上斜叉一字步行走(原告在前,被告在后),途中,被告一只脚叉到原告两脚间,不慎将原告绊倒致其折断两颗门牙。经鉴定机构鉴定,后续治疗费需花费2万余元。
重庆相关律师了解后指出,被告绊倒原告系受伤直接原因,被告的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不遵守安全教育规则,课间在走廊上做危险动作并被同学绊倒,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庭审结束后,经承办法官多番沟通,双方家长均表示不会过多责怪孩子,并将汲取教训,言传身教,时刻提醒、注意孩子的安全问题,保证孩子的友情、学业、身心三线健康发展。
接下来,武隆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定期开展“小公民课堂”,在小朋友的心灵中种下“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