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学生课间玩闹受伤,法院判决三七分责

2022年04月26日14:4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学生课间玩闹受伤,法院判决三七分责

 
  两同学课间斜叉一字步走路,其中一人被绊倒摔伤,双方家长协商无果,伤者遂诉至法院。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该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判决原告担责30%,被告担责70%并按此比例赔偿原告15578元。
 
  据悉,原、被告双方系同班同学,课间休息时,两人在走廊上斜叉一字步行走(原告在前,被告在后),途中,被告一只脚叉到原告两脚间,不慎将原告绊倒致其折断两颗门牙。经鉴定机构鉴定,后续治疗费需花费2万余元。
 
  重庆相关律师了解后指出,被告绊倒原告系受伤直接原因,被告的行为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不遵守安全教育规则,课间在走廊上做危险动作并被同学绊倒,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庭审结束后,经承办法官多番沟通,双方家长均表示不会过多责怪孩子,并将汲取教训,言传身教,时刻提醒、注意孩子的安全问题,保证孩子的友情、学业、身心三线健康发展。
 
  接下来,武隆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定期开展“小公民课堂”,在小朋友的心灵中种下“法”的意识。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民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民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